招标公告
承蒙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由颍上县众鑫水利投资公司投资兴建的水务大厦土建已经竣工,目前正在进行装饰和安装,预计10月1日前具备开业条件。该大厦坐落在城北新区的政务区黄金地段,占地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建框架结构主楼一栋,建筑高度33.5M,其中地上9层,地下一层;附楼一栋4层,建筑高度18.9米,总建筑面积12941平方米。该大厦按照四星级宾馆标准兴建,项目总投资为4000多万元。拥有客房121套,商务套间4套;有高档餐饮包厢17个,宴会大厅一个;2个中型会议室、1个大型会议室(可容纳200人);并可根据承包商意愿增设KTV或桑拿等。集住宿、餐饮、会议中心、美容美发、KTV或桑拿、休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实为酒店经营首选,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建设期间,业内精英人士多次前来考察指导,提出很多宝贵意见。现发布招商公告,诚邀有实力并有意经营(认同意向合同文本)的社会各界朋友前来报名洽谈。
报名条件:报名时须携带个人和公司有效证件,并缴纳人民币300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可转为承包费;未中标者在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后3日内退还保证金(利息不计)。我方将视应邀人的经营理念,经济实力,提供承包费数额等综合因素确定承包人。
报名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2日止。
报名地点:颍上县众鑫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交通西路016号)
开户行:颍上县建设银行
账 号:34001711808059555555
颍上县众鑫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琼 联系电话:13615587831
2009年_____月_____日
详情请登陆颍上水务网查询。
网址:http://sww.ys.gov.cn/
附:颍上水务大厦承包合同(意向文本)
颍上水务大厦承包合同(意向文本)
发包方:_颍上县众鑫水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颍上县城北新区的防汛抗旱培训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酒店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酒店位于颍上县城北政务区。
2.宾馆装修:甲方按照装修施工图纸对水务大厦进行内外装修,并提供如下物品:
客房内包括床架、床垫、1台电视、1个写字台、一个方凳、一对椅子、1个茶几;
厨房设备包括炉灶,厨房设备总价不超过50万元;
桑拿装修标准原则上由甲方按图施工,,内部设施由乙方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行购买、添置。在不超过原装修成本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装修细节。装修完工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乙方三个月的筹备期,然后开始正式计算承包期(装修期不计算在承包期之内)。
3.再装修: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满的前一年度进行一次酒店再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标准按4星级标准执行(家具一并翻新),装修费用不低于300万元,装修时应接受甲方监督。
3.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第二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酒店承包期限暂定5-7年,期满后承包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承包期满,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六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该酒店每年承包金以现金支付,币种为人民币,底价为7年600万元。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承包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七年的承包费,甲方按年度开具税务发票供乙方入帐。
第四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的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本酒店经营期间应按时缴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税费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在承包期间,乙方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 酒店建筑物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建筑物结构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建筑物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建筑物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建筑物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酒店。如经营不善,需经甲方同意后,委托有实力的经营单位经营,如乙方经营状况不好,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经协商后,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对桑拿的投资及酒店的各种投资包括物品属乙方所有,甲方协调再承包人按照市场价格购置。
3.甲方出售转让该酒店时,应在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酒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酒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承包期间酒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酒店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第九条:承包合同期满的前二年,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期满后如数退回,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退。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第七条第二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经营权,乙方应按照合同总承包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酒店房屋及附属设施,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优惠条件:乙方承诺在承包期内,甲方每年有15万元的免费签单权,作为回报。甲方承诺把该酒店作为主要定点接待单位,接待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月结清。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该酒店由乙方注册登记,甲方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办证费用由甲方支付。承包期满后,该酒店的冠名权及其他隐性资产无条件转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