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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投稿: 何浩 日期: 2009 年 09 月 14 日 【打印】【关闭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皖水人函[2009]946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引导全省水利干部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利建设管理与改革发展,省水利厅决定开展第三届“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评选表彰奖励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三届“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在全省县级水利(水务)局担任县级水利局长4年以上的干部中评选产生。以前已经获得此项表彰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一致。

  (二)正确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勇于改革,开拓进取,工作实绩突出。

  (三)按照《关于加强县级水利部门能力建设的意见》(皖水人〔2009〕183号)和《县级水利部门能力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皖水人〔2009〕184号)精神,县水利部门能力建设成效显著。

  (四)注重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五)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单位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管辖范围近四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六)近4年年度考核中,称职等次以上,并至少有一次获得优秀等次。

  (七)本辖区在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

  1、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抗灾减灾效果显著。

  2、水利前期工作力度大,农村水利规划科学,水利基本建设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好。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措施得力,工程建设进度在全省名列前矛。近4年曾获得过市、厅级表彰的。

  3、贯彻执行水利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水,加强水行政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4、加强水工程管理,积极推进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水管体制改革通过验收。

  5、积极探索农村水利工作新路子,建设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有效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各项工作。

  6、各项水规费政策执行到位,水规费征收情况好。

  7、内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基层管理队伍稳定,管理单位面貌好。

  三、评选名额

  第三届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

  各市所辖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在5个以下(含5个)的可推荐1名优秀县级水利局长候选人初步人选; 6个以上的可推荐1—2名优秀县级水利局长候选人初步人选。

  四、评选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自下而上评选推荐产生。

  (一)组织推荐。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优秀县级水利局长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产生优秀县级水利局长候选人初步人选,须在县(市、区)水利局公示,征得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后,填写《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奖励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真实,2000字以内。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厅人事处。

  (二)综合评选。省水利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选,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公示。对“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人选,在安徽水利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省水利厅进行表彰。

  五、表彰奖励

  评选“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由省水利厅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联系人:省水利厅人事处张百良

  电话:0551—2128077

  

安徽省水利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1:全省优秀县级水利局长推荐名额表  [下载]
相关附件:2:优秀县级水利局长奖励审批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