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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文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
 
投稿: 何浩 日期: 2010 年 08 月 26 日 【打印】【关闭
 

《安徽省水文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

  8月21日,《安徽省水文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审议。

  该《条例》分7章43条,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不仅完善了我省涉水法律体系,也为水文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安徽水利信息网 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