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文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
8月21日,《安徽省水文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审议。
该《条例》分7章43条,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不仅完善了我省涉水法律体系,也为水文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安徽水利信息网 李宇)